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台牟平高峰法律服务所经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烟台市牟平区高峰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受理范围如下:
一、业务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商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类纠纷。
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一)婚姻家庭纠纷,(二)劳动纠纷,(三)拆迁纠纷,(四)租赁纠纷,(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六)宅基地纠纷,(七)物业纠纷等等,(八)拖欠工程款纠纷,(九)公司企业间商事经济纠纷等。
三、对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限制。调委会不受理下列纠纷: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